何为“草尾模式”(之一)!

何为“草尾模式”(之一)!

文博堂观点.文博

2013年的元月底,笔者应邀来到洞庭湖南岸的益阳市

也就是我的家乡

此次赴乡,特意为“草尾模式”的理论建设

所谓“草尾模式”,就是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信托流转”模式

草尾镇,乃益阳沅江市的一个乡镇

“草尾模式”于2009年在草尾镇创始并试点

也就是在这一年笔者率文博堂机构走进了草尾镇

在策划规划草尾镇的城镇建设与集镇市场同时

也曾为草尾镇的“草尾模式”献计献策

也就是在这一年笔者认识了草尾镇的党委书记李向前先生

(现任沅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所以笔者也是“草尾模式”的见证者、旁观者、参与者

所谓“草尾模式”,就是:

由政府出资设立土地信托机构(公司)

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

将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土地信托机构

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

农业企业再从政府土地信托公司手中规模租赁土地

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变过去农户和企业两个角色间的流转为农户、企业、政府三个角色间的流转

比如,沅江市政府出资设立的香园信托公司

在近几年就流转近5万亩土地

建设了200多个大棚(面积达1600亩)

解决了260个村民的就地就业

“草尾模式”中间的“信托”就是“草尾模式”的杠杆

信托机构就是土地流转的托管机构

“草尾模式”就是

在农民自愿、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三位一体的结构体制运作下

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

“草尾模式”是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创新模式

“草尾模式”是否是中国乡村土地改革的破解模式

“草尾模式”是否是最规范最稳定的土地流转模式

笔者将在往后的博文里进行说三道四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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