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浅谈乡村振兴的土地权利与农村自治!

【文言博语夜话】
文博/浅谈乡村振兴的土地权利与农村自治!
文博堂观点.文博
 
四十年的改革开放
放开了城市化的大部分要素
却没有完全激活农村的全部潜力
虽然我们有
前二十个中央一号文件的不断探索
但是土地权利与农村自治的彻底改革
仍然是我们乡村振兴要打通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高兴地看到2018年的一号文件
从经济上资本人力的双向流动
到社会政治上赋予农村的高度自治权利
到文化上的重视乡贤
到至关重要的承包地与宅基地的确权放活
乡村振兴制度之土地权利与农村自治
有望最后的突破
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更大放活
 
四十年过去
好啃的骨头都差不多已经啃完了
然而土地权利的变革却是核心突破
这种突破它带来的不仅仅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创新
更是整个国家土地意识的与时偕行
除了土地,也许其它资本都可以外流
但只要设定一定的框架,土地是搬不走的
这不单是“土地是国家的”一句话了得
如果对土地的权利不深化改革和做最后的突破
土地是国家的,久而之久之会成为一席套话
土地问题不仅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
更是整体意识观念的
中国土地问题与中国革命进程纠集在一起
有百年之久
“土”到如今
土地权利进入了最后的改革冲刺阶段
中国的土地制度
实际上就是一个管死还是搞活的态度
稳定与效率兼顾,效率应该走在前列
城乡统筹到城乡融合
最终需要疏通土地这个载体
中国肌体的深沉淤泥仍然是土地权利的堵塞 
乡村振兴需要健全
法制、德治、自治
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就涉及到农民的国民政治权利
归根结底又涉及到村民与土地的经济权利
这就涉及到国家权利的谦让与人文
当然也包括国家权利的透明和公正
还涉及到乡村文明的复兴
以及村民在精神主体上的培育和树立
乡村振兴的最后目标是农村要强要富要美
如果没有村民身份和精神上的尊严与强大
没有国家权利的谦让与人文
乡村振兴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当然检验的标准与落地的途径
还是要看农村自治的成效究竟有多大
也就是要求我们尽最大的努力
释放农村自治的权限与潜力
从中国农村的宗族传统到乡规民约
从梁启超到梁漱溟、晏阳初的乡建改革
乡村自治一直是中国乡村复兴的主流思想
中国农耕文化中人性最美好的一面
农村理仁为美所蕴含的仁义底色
仍然是乡村复兴的打底主色调
我们只要用技术性的手段和规范化的框架
给土地权利和农村自治更大的放松与信任
在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
就能赋予土地权利和农村自治更广阔的舞台
 
就如同四十前小岗村农民
冒险而坚持的承包制最终得到中央肯定一样
可见农村自治的一举成功
也将推动国家农村改革的百倍进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我们从宅基地这一淤塞的最后疏通开始
乡村振兴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也将有望全部打通